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消除:
履行义务或执行完毕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将案件执行完毕,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
如果被执行人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义务,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义务。在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与被执行人达成谅解、认为继续限制被执行人已无必要等,主动向法院书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后,将删除失信记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符合条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裁定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或者因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等,那么也应删除失信信息。
等待纳入期限届满
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情节的期限为两年,情节严重的可延长至1-3年。期限届满后,失信信息将自动删除。
建议:
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避免长期处于失信状态。
积极协商:如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寻求专业帮助:若面临执行难题,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