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时间:2025-03-27 17:17:42 计算机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文件,旨在准确认定和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是主要内容的综合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涵盖煤矿生产全流程的安全风险控制。

二、主要判定标准

标准从15个方面列举了81种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具体包括: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如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或人员超定员作业。

瓦斯超限作业

包括瓦斯检查漏检、假检,以及未执行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

通风系统不完善

如通风设施缺失、不可靠或风量不足。

水患隐患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严重水患风险。

超层越界开采

未依法批准擅自开采超层或越界资源。

冲击地压危险

未采取防突措施或措施失效。

自然发火隐患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自然发火风险。

使用禁用设备/工艺

如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供电系统缺陷

缺少双回路供电或供电系统不达标。

边建设边生产

新建煤矿未完成建设即投入生产,或改扩建期间违规生产。

安全资质不全

改制未明确责任人或未重新取得相关证照。

其他重大隐患

包括管理混乱、应急预案缺失等未明确列出的情形。

三、关键条款解读

瓦斯超限作业:

低瓦斯矿井检查次数少于2次/班,高瓦斯矿井少于3次/班,且存在突出危险时检查频次更低。

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具体量化指标未明确,但涉及产能过剩、设备超负荷运行等情形。

四、修订动态

2024年1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发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例如将“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细化为“使用未依法取得批准文号的设备、工艺”等。目前标准尚未正式实施,建议关注官方后续通知。

五、应用建议

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标准进行自检,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监管部门需加强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