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费门票和优惠参观
残疾人免费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出行优惠
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宜宾市、十堰市、大连市、武汉市、嘉兴市等早已经实施了聋人优惠或免费乘公交工具的政策。
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
个别省份如海南省还对残疾人乘坐高铁出台了优惠政策。
生活服务优惠
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
生活保障
建立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市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额度。对于残疾人的就业单位,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每人每年3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代缴。
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在当年核定缴费基数60%至100%标准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建议残疾人及其家属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