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文格式及标准主要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对公文用纸、排版、要素编排等作出具体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总结:
一、公文用纸要求
纸张规格
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10mm×297mm,页边距为上3cm、下2.5cm、左2.6cm、右2.5cm。
纸张质量
- 定量:60g/m²~80g/m²
- 白度:80%~90%
- 耐折度:≥15次
- 不透明度:≥85%
- pH值:7.5~9.5。
二、排版与格式要求
标题设置
- 主标题:华文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加粗,居中排布(多行时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 - 副标题:与主标题字体一致,三号字,不加粗。 - 标题与正文间隔:空一行,五号字,行距12磅。2. 正文格式
- 字号:三号仿宋(一般情况),黑体(一级标题)。 - 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左右各2.5字符。 - 行距:固定值28磅。 - 段落:顶格编排,段前段后间距0行。3. 页边与版心
- 天头(上白边):37mm±1mm
- 订口(左白边):28mm±1mm
- 版心尺寸:156mm×225mm。
三、其他要素规范
字体字号
- 除法规、规章名称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 页码:居中顶格编排。2. 主送机关
- 顶格编排,单一主送机关(上行文)。 - 超出版心需移至版记。3. 发文机关与文种
- 标题需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关于××的通知”)。4. 附注与附件
- 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说明。 - 附件:与正文一起标注“附件”。
四、格式式样
国家标准提供公文格式式样,包括标题、正文、页眉页脚等具体排版示例,各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以上标准自1999年修订后,2012年进一步优化了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公文形式更加规范统一。其他机关单位公文可参照执行,少数民族文字公文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