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属于 行政单位,具体性质和职能如下:
一、基本属性
政府组成部门
水利局是市政府直属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与财政、人社、教育等机构同属政府工作部门。
双重编制体系
内部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类型:
- 行政编制:适用于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科室(如水政、渔政);
- 事业编制:适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核心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水利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划,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
公共服务与灾害管理
负责防汛抗旱、河湖治理、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水安全。
资源开发与保护
承担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及防治水害的综合管理职责。
三、组织架构
水利局通常包含多个业务科室,如水政、渔政、工程建设等,其中带管理职能的科室可能参照公务员管理,而其他科室多为事业编制。
综上,水利局既是行政单位,又包含事业编制人员,其性质具有双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