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核心准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始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术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五项原则:
一、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不得以权力、地位或经济实力优势强加意志于另一方。 例如,在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平等协商权利义务,法律对弱势方提供特殊保护。
范围限定
平等原则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与其他社会主体(如政府、法人)的关系。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自由意志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主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受非法干预。这包括选择交易对象、约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限制条件
自愿原则受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例如,法律禁止买卖毒品、国家指令性任务等,违反者合同无效。
三、公平原则
权利义务均衡
合同应体现公平性,当事人需合理确定权利义务,避免显失公平的条款。例如,建设工程合同若显失公平,可变更或撤销。
风险分担
双务合同中,一方享有权利需承担相应义务,利益与代价应相适应。
四、诚实信用原则
善意履行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欺诈、胁迫等恶意行为。
纠纷解决
在法律或合同未明确约定时,需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平衡双方利益。
五、合法原则
内容合法性
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不得包含违法条款(如逃税、侵权)。
形式要求
部分合同需依法办理登记(如不动产转让)或履行审批程序,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其他相关原则
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绿色原则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合同法的灵魂,确保合同关系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运行,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