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成主体
社会团体: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常见的包括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常见的包括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社工、科研、培训等机构。
资产来源
社会团体:通常没有特定的资产来源限制,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资产主要来源于非国有资产,即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提供的。
组织结构
社会团体:通常具有较为紧密的组织结构,会员按照章程参与组织活动,活动具有不定期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结构相对松散,主要面向社会提供服务,非会员组织。
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和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活动范围
社会团体:主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行业自律、调解纠纷、促进交流等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服务或非会员组织服务,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学研究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福利院等。
总结: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都属于非营利法人,但它们在组成主体、资产来源、组织结构、分支机构设立以及活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社会团体侧重于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活动,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侧重于利用非国有资产提供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