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化学需氧量(CODcr) :应低于50毫克每升。生化需氧量(BOD5):
不得超过10毫克每升。
悬浮物(SS):
同样不得高于10毫克每升。
有机物
动植物油以及石油类物质含量不大于1毫克每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最低0.5毫克每升。
总氮(以N计):
为15毫克每升。
氨氮(以N计):
数值须在5到8毫克每升之间。
这些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应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建议
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和运营过程中,应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保护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并及时调整处理工艺,以应对水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