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25-03-26 20:07:10 计算机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是中国为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的重要标准。其中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标准或二级标准。

此外,江苏省和山东省也发布了各自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在GB 18918-2002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例如,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和山东省《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对城镇污水的定义、排放限值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进行执行,以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