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四个条件如下: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传唤期间,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饮食和休息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一般情况下,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但在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情况下,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处理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时,传唤或拘传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过合法审批,并且需要明确告知当事人。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或拘传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或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他们,以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传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