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顺序

时间:2025-03-26 13:37:05 计算机

债务清偿顺序根据债务类型和执行场景有所不同,具体规则如下:

一、同一债务人的债务清偿顺序

已到期债务优先

若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债务且均到期,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

担保情况

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优先受偿;

担保相同时,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如无利息债务优先于有利息债务)。

负担与到期时间

担保相同则按债务负担重轻;

负担相同则按到期时间先后顺序;

到期时间相同则按比例抵充。

二、多个债权人的执行顺序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均无担保时,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无担保债权的优先级

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若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担保物权成立先后顺序清偿。

三、企业破产时的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

职工债权

其次清偿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与普通债权

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四、其他特殊情况

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等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担保不足部分与普通债权同等受偿;

继承人需在已知债权范围内清偿,未知债权待遗产分配时处理。

执行程序

执行中一般遵循“先息后本”原则,但法律未明确本金与利息的优先级时,实践中多按“先本后息”处理。

以上规则综合了《民法典》《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不同债权人在合法范围内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