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 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
4.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或本区域的质量工作。
5. 统一管理国家或本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标准和监督标准的实施。
6.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7.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8. 组织实施出入境的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
9. 组织实施出入境的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
10. 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11.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12.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13.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质量发展战略。
14.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15. 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
16. 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17. 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8. 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19. 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20.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21. 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22. 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23. 管理局直属单位和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24.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能涵盖了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