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
后果严重: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也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