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资产都可能被用来清偿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与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人数限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2个以上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经营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
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企业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注“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注“有限合伙”字样。
这些区别使得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法律适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和特点。企业在选择合适的合伙形式时,应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资本结构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