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间:2025-03-31 10:32:10 计算机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最新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

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均可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法院、检察院在特定案件中执行。

三、保证金与保证人

保证金:

起点数额为1000元,未成年人或经济困难者可降低至500元;

保证人:

需满足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政治权利未受限等条件,且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与保证人保证。

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

变更住址、联系方式需24小时内报告;

传讯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

五、特殊情形处理

未成年人: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少或免除保证金;

证据不足:需逮捕但暂不满足条件时适用。

六、监督与责任

保证人未履行义务将面临罚款或没收财产;

取保候审不中断案件侦查、起诉、审理。

七、最新修订要点

2022年9月21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修订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强化对权利保障,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事诉讼法规及司法解释,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科学性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