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并在后续的改革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使其更加成熟、定型。这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旨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包括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统筹协调、公共服务、风险防控等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目标强调制度与能力的双向提升,既要有制度保障,更要有治理效能。
历史意义与战略定位
该总目标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的延续,又与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相衔接,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它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强调“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
总结:
总目标以制度完善为基础,以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体现了“制度+能力”双轮驱动的改革思路,是新时代中国改革的核心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