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申请成立
条件满足: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2年,且交付面积占比30%以上;
-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解除。
提交申请:
由5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需附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材料。
二、成立筹备组
组建机构: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指导成立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不低于3-7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等,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50%。
公示成员:
筹备组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成员名单,接受业主监督。
三、筹备阶段
确认业主资格:
核实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发放投票权证。
制定文件:
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征求意见。
候选人产生:
通过自荐、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需公示7日。
选举委员: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需提前15日公示会议内容。
四、正式成立
备案登记:
选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刻章备案:
凭备案批文到公安机关刻制公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召开首次会议: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管理规约和选举办法。
五、后续工作
档案管理:
筹备组需保管好业主大会所有档案资料。
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包括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收益、协调业主关系等。
注意事项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
筹备组需定期向业主公开工作进展,接受监督;
业主大会决议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