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转债交易规则如下:
一、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阶段
9:15-9:25
14:57-15:00
连续竞价阶段
9:30-11:30(深市)
9:30-11:30(沪市)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14:57-15:00(深市)
14:57-15:00(沪市)
二、交易单位与价格限制
交易单位
深市:10张(1000元面值)
沪市:1手(100元面值)
价格限制
沪市: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70%-150%
深市: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10%
最小变动单位:0.01元
三、交易规则
T+0交易
当日买入可当日卖出,无涨跌幅限制
临时停牌机制
涨跌±20%:停牌30分钟(可委托)
涨跌±30%:停牌至14:57分(沪市),复牌后连续竞价
复牌规则:超过14:57的,14:57复牌先集合竞价,再收盘竞价
结算规则
交易费用:深市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佣金,沪市按单笔1元或3元收取
到期兑付:可持有至到期本息兑付,也可转股
四、其他注意事项
新债上市规则
深市可转债上市后6个月可转股
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前一日价格的±30%
申报价格要求
必须是0.01元的整数倍,如100.01元需申报为100.10元
风险提示
可转债兼具债券和股票属性,价格受正股波动影响,需关注公司公告的赎回条款
以上规则综合了沪深两市的统一标准,投资者需根据具体交易所规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