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营企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假期: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路程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者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工资和费用处理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费用由职工自理。
其他注意事项
这些假期规定自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虽然通知中提到了探亲假,但未具体说明其调整情况。
私营企业可以不适用路程假的规定,但考虑到异地员工奔丧的实际情况,可以参照事假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灵活性。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假期政策的公平和合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