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区分开来”是指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具体来说,“三个区分开来”在容错纠错中的区分如下:
无意过失与故意违纪违法行为的区分
无意过失: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由于缺乏经验或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通常没有主观故意,而是出于公心或为了推动工作。
故意违纪违法行为: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是为了个人私利或违规操作。
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与明令禁止行为的区分
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是为了推动改革创新而进行的尝试,虽然有风险,但属于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探索。
明令禁止行为: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属于故意违反规定,必须严肃处理。
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区分
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干部在为推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无意过失,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没有主观恶意。
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为谋取个人私利而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和违法性质。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需要精准把握容错界限,鼓励干部放开手脚加油干,同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帮助干部及时纠偏正向,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取得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