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订”都涉及到创制、拟定某个计划、方案、政策等,但它们在 含义和用法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含义
制定:指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强调的是行为的最终结果,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般不能轻易更改。例如:“制定宪法”、“制定五年规划”。
制订:指创制、拟定,强调的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具有临时性和易变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短期内变更、补充。例如:“制订防治‘非典’方案”、“制订反恐合作意向”。
用法
制定:用于已经确定、不再更改的事项,通常与长期性、稳固性的对象搭配,如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例如:“制定方针政策”、“制定社会发展规划”。
制订:用于正在创制、尚未最终确定的事项,通常与临时性、易变性的对象搭配,如学习计划、装修草案、具体实施细则等。例如:“制订学习计划”、“制订装修草案”。
语境
制定:通常用于已经经过充分讨论和决策,最终确定下来的事项。例如:“局里制定了《××方案》”。
制订:通常用于正在起草、设计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的事项。例如:“局里正在抓紧制订《××方案》”。
建议
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的语境和需要表达的意图选择合适的词。如果强调的是最终确定的结果,应使用“制定”;如果强调的是创制、拟定的过程,且结果尚未确定,则应使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