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后果严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利多少的判决,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获利15万:
可能被视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获利150万:
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获利3万:
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性质、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反之,如果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能会接近甚至超过法定最高刑判处。
综上所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根据获利金额和具体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获利越多,刑罚越重。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