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申请和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各地政策及官方指南整理如下:
一、申请阶段
提交申请材料 用地单位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 申请表(需村委会、镇政府、畜牧局、国土局盖章)
- 项目建设方案(含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等)
-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 营业执照或项目核准通知书(企业申请)
签订用地协议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复垦要求等条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需经村集体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生效。
二、审核阶段
乡镇初审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可行性,出具初审意见。
县级复审
初审通过后,材料报区国土局或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重点审核项目合法性、用地规模及生态影响。
三、备案与上图阶段
用地备案
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提交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系统登记。
信息上图入库
县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用地信息录入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三务”公开。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土地复垦要求: 需提供土地复垦保证金或承诺书,确保项目结束后土地恢复原状。 公示程序
跨区域项目:涉及多个乡镇的,由任一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以上流程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国土或农业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