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这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罚款: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的非法财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暂时扣押或永久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或者限制其在特定领域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行政拘留:
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处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这些处罚方式旨在通过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