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颖性
非现有技术:
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且未被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后续公告的文件中;
全球范围保护:
新颖性需在全球范围内判断,即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公开行为均可能影响新颖性评估。
二、创造性
实质性特点:
与现有技术相比,需具备结构、功能或效果上的显著区别;
进步性:
技术方案需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或提供更优解决方案,且进步程度需达到“实质性”标准。
三、实用性
可制造性:
技术方案需能够通过工业生产制造或使用,且制造过程需符合常规技术手段;
积极效果:
需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或改善性能等。
补充说明
申请主体: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需确保身份合法且申请文件完整;
保护范围:仅限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方法、工艺等不可申请;
流程要求:需通过专利检索、撰写规范文件、提交审查等程序,通过后经授权公告。
(注:以上条件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