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时间:2025-03-29 08:31:05 计算机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如下:

考试组织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编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由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考试原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形式

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考试周期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评分标准

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题型包括A1、A2、A3/A4型题,并逐步增加多媒体试题。

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委员会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审定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建议: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熟悉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通过考试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