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程序的主要步骤可分为以下核心环节,综合多个法律文书和流程规范整理如下:
一、听证前的准备阶段
确定适用范围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的处罚建议,判断是否属于需要听证的法定情形。
通知当事人
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内容,并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
组建听证团队
- 确定听证主持人(需为调查人员以外人员,且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 指定听证记录员,负责全程记录;
- 确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等参与人员身份。
二、听证会的实施阶段
宣布开场
主持人介绍听证目的、程序及纪律要求,宣布案由。
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
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就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 调查人员需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进行记录。
质证与辩论
双方围绕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疑、说明和辨驳,主持人需控制辩论节奏。
三、听证后的处理阶段
制作听证笔录
记录员将听证内容整理成书面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由主持人注明情况。
审核与决定
-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笔录审查案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作出决定:
- 确认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作出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可不予处罚;
- 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公开性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当事人权利
中止与终止: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听证时,应及时恢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