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一、科目定义与核算范围
核算内容 发出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
核算前提
仅当商品已发出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通过该科目核算。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风险和报酬转移、收入金额可可靠计量等条件。
二、会计处理方式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售价记账)。
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售价记账)。
三、与收入确认的关联
未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不直接确认为收入,需等到收到货款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满足收入条件
四、科目性质与分类
属于 流动资产,因商品仍属于企业控制范围,可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
通过明细核算可追踪不同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及品种的发出情况。
总结
发出商品作为资产类科目,体现了企业因销售行为产生的潜在经济利益,但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与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