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新司法解释

时间:2025-03-29 02:37:09 计算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新司法解释概览

1.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并根据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涉及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但侧重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条件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行为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公开宣传: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活动。

承诺还本付息:对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返还本金和利息。

3.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涉及人数众多:涉及150人以上的投资者。

造成经济损失: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退赃退赔: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 其他相关规定

单位犯罪责任: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主犯与从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单位犯罪的,应追究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职责的主管人员和主要作用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