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保险参保情况、地区政策及生育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已参保情况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以社保局统计数据为准,与个人实际工资无关。
未参保情况
按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二、工资发放与津贴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比较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企业需补足差额,实际发放金额 = 生育津贴 + 差额;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则按生育津贴发放,差额由企业承担。
三、特殊情形说明
地区政策差异
福建省规定生育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且明确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
部分城市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年。
产假类型与工资标准
产前假: 可申请产前假2个半月,工资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 产假
哺乳假:6个半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工资计算基数: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得以补休替代货币性收入;
权益保障: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或发放工资,女职工可要求补足差额或支付产假工资。
以上标准均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