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之争始于2000年代初期,主要涉及商标权、包装装潢和广告宣传等方面。以下是该商标之争的详细经过:
商标权归属
王老吉品牌起源:王老吉品牌由王泽邦于1828年创立,1997年广药集团注册了“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成为合法持有者。
加多宝的授权:加多宝集团通过获得广药集团的授权,生产和销售王老吉凉茶。
商标使用分歧
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在合同履行和商标使用上产生分歧,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在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构成侵权。
广告语争议:加多宝曾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等广告语,广药集团认为这些宣传误导消费者,法院最终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并赔偿。
法律诉讼
第一战商标争夺: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广药胜。
第二战广告宣传:双方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不正当手段的争议持续多年,最终法院认定加多宝公司需向广药集团赔偿约3.17亿元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商标归属:广药集团重新获得“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加多宝推出自有品牌“加多宝”凉茶。
经济赔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需向广药集团赔偿约3.17亿元的经济损失。
这场商标之争不仅涉及法律层面,还对中国凉茶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最终,广药集团重新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而加多宝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推出了自有品牌“加多宝”凉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