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年实施的相关内容,综合国务院及地方性法规,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女职工。
二、核心保护措施
禁忌劳动范围 明确列出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类型(如接触有毒物质、高强度体力劳动等),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女职工。
孕期保护
-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加班及接触有毒物质;
- 产假延长至98天(江苏等省延长至158天),难产、多胞胎可增加假期;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期保护
- 每日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禁止安排夜班及禁忌劳动。
工资福利保障
- 不得因生育、哺乳降低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
- 产假期间保持原有工资水平,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规: 若违反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如最高5万元); 劳动合同无效
四、其他补充
集体协商:企业需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情况。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务院规定及江苏省、河南省等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