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这一条款因违反担保物权设立目的而被法律明确禁止,具体分析如下:
一、流押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流押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抵押,若未约定还款期限或未办理登记,可能被认定为流押。
二、流押的无效性
违反担保物权目的 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保障债务履行,流押条款使抵押人失去对抵押财产的控制权,违背了担保的初衷。
法律明确禁止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禁止流押条款,规定此类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流押与流质押的区别
流押: 针对不动产或动产抵押,如房产、车辆等。 流质押
四、法律后果
若抵押合同包含流押条款,债权人仍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
拍卖或变卖
抵押权人需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若抵押财产价值不足,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债务。
五、风险提示
合同审查: 签订抵押合同时应避免约定流押条款,否则可能因条款无效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价值评估
综上,流押条款因法律禁止且违背担保目的而无效,债权人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