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概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旨在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规定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明确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培训对象和频率
单位员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疏散引导知识和技能。
其他单位:每年至少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特殊岗位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应接受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
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
职责划分
公安部门:负责掌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学校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其他部门: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法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学校和单位,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日期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指南,有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