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涵盖微生物、化学物质、毒理学等多方面指标。以下是主要检测标准的综合说明:
一、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CFU)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反映肠道致病菌污染风险。
菌落总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限值为500MPN/mL或500CFU/mL,分散式供水限值为200CFU/mL。
其他病原菌
包括隐孢子虫、蓝氏贾第虫等难杀微生物的检测。
二、化学物质指标
pH值
需控制在6.5-8.5之间,过酸或过碱可能影响口感和人体酸碱平衡。
硬度
钙、镁离子总含量不超过450mg/L,防止水垢和管道堵塞。
总溶解固体(TDS)
一般建议不超过200mg/L,数值越低水质越干净。
重金属
如铅(≤0.01mg/L)、汞(≤0.001mg/L)、砷(≤0.5mg/L)等,需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消毒剂残留
- 出厂水:游离氯≥0.4ppm,二次污染水≥0.6ppm。
三、感官性状指标
色度
不得超过15度(铂钴色度标准),自然水体可能呈现浅蓝色、黄绿色等。
浑浊度
以浊度单位(NTU)表示,需低于5度,反映悬浮物、有机物含量。
臭和味
异常气味(如腐臭、氯味)可能提示有机物污染或消毒不当。
四、毒理学指标
农药残留
如有机磷、滴滴涕等,需符合国家限值标准。
藻毒素
蓝藻毒素等需检测,防止藻类污染。
其他有毒物质
如氰化物、硝酸盐(以N计)等,需严格限量。
五、其他关键指标
电导率: 反映水中离子浓度,与硬度相关。 SDI(泥沙密度指数)
化学需氧量(COD):≤400mg/L,反映有机物污染程度。
六、水质分类
根据《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分为优良、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类别,分类依据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等。
七、检测方法与规范
采样需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包括采样点选择、频率、方法等。
检验项目涵盖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等71项,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测。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权威文件及最新检测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