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它由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持有,并且如果房屋已经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以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1. 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 已通过竣工验收。
5.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所需材料
1. 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2. 填写《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3.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 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5.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8. 供热配套证明。
9. 燃气证明。
10. 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11. 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12. 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办理程序
1. 提交要件。
2. 审核。
3. 查勘项目现场。
4. 审批。
5. 发证。
办理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注意事项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