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主要内容总结:
一、基本原则与纳税人
立法宗旨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服务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纳税人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覆盖有偿转让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包括进口货物。
二、应税交易与视同应税
应税交易情形
- 货物销售(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服务/无形资产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
- 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租赁;
- 金融商品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
视同应税行为
包括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三、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结构: 维持13%、9%、6%三档基本税率,新增0%税率(部分出口货物)。 征收率调整
计税方法: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方式。
四、税收优惠与权益保障
留抵退税 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抵扣或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延续自2019年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年销售额未超500万元的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五、其他重要调整
法律地位提升: 增值税法由行政法规升级为法律,增强纳税人权益保障。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整合
六、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全面施行。
旧条例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综合了增值税法的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及与旧条例的差异,体现了税制平移与权益保障并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