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法

时间:2025-03-28 06:26:03 计算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主要内容总结:

一、基本原则与纳税人

立法宗旨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服务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纳税人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覆盖有偿转让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包括进口货物。

二、应税交易与视同应税

应税交易情形

- 货物销售(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服务/无形资产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

- 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租赁;

- 金融商品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

视同应税行为

包括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三、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结构:

维持13%、9%、6%三档基本税率,新增0%税率(部分出口货物)。

征收率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征收率3%,5%征收率暂不保留。

计税方法: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方式。

四、税收优惠与权益保障

留抵退税

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抵扣或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延续自2019年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年销售额未超500万元的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五、其他重要调整

法律地位提升:

增值税法由行政法规升级为法律,增强纳税人权益保障。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整合:明确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六、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全面施行。

旧条例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综合了增值税法的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及与旧条例的差异,体现了税制平移与权益保障并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