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性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 2025年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民族自治地方及特定行业优惠
- 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按15%税率;
- 农业、牧业、林业、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与创新相关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未形成无形资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2023-2027年);
- 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的200%摊销(仅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执行120%加计)。
技术转让优惠
- 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专项优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按10%-30%比例加速折旧。
捐赠与费用扣除
- 研发捐赠、职工教育经费、技能培训支出可税前扣除;
- 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环保节能项目优惠
- 从事环保节能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2024-2026年)。
四、其他重要优惠
安置残疾人员: 支付工资可加计扣除100%; 西部大开发
五、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需符合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扶持行业等条件;
部分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如2023-2027年),需关注最新财税通知。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和规模,结合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确认具体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