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盈余的计算方法根据应用主体不同有所区分,主要分为行政单位和财务会计主体两种情况:
一、行政单位本期盈余核算
核算范围 行政单位本期盈余核算本期实际发生的收入与费用,不涉及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
账务处理
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如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贷方;
将各类费用科目(如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等)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方。
公式
$$本期盈余 = \text{本期收入总额} - \text{本期费用总额}$$
其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等。
二、财务会计主体本期盈余核算
基本公式
财务会计主体本期盈余计算公式为:
$$本期盈余 = \text{累计盈余期末数} - \text{累计盈余期初数}$$
该公式反映单位本期实现的净收益或净亏损。
账务处理
期末将收入类科目(如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贷方;
将费用类科目(如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方。
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
资产负债表中的“本期盈余”项目反映截至期末的累计盈余变动情况,需结合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计算。
三、注意事项
收入与费用的界定: 收入需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费用需与收入配比; 上期盈余的处理
报表编制:本期盈余需与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科目共同构成财务报表的基础。
以上方法需根据具体会计主体和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确保账目清晰、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