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
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使少数民族能够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关键,负责行使自治权,包括制定和执行地方性法规、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等。
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内容,有助于保障少数民族在自治机关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综上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在于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通过这一制度安排,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