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时,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正确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 保险标志的车辆。
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等重要证件。
驾驶员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牌号、 行驶证或 驾驶证等嫌疑。
驾驶的车辆未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
营运载客或载货机动车存在超载情况。
驾驶的机动车辆存在被盗抢的嫌疑。
驾驶私自改装或拼装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或是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
机动车辆在出现违章行为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 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等。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未携带保险合同、 未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悬挂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未放置城市环保标志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合法合规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