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为企业年金,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市社保局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上年赢利、民主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才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它满足了不同层次企业的要求。对于职工来讲,不论企业效益如何,都有不断增加福利的欲望,但只有效益好的企业才能把它变成现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包括:
1. 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 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为职工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自愿性,企业和职工可以自愿参与,非强制性。它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企业需要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并且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筹集、投资运营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