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标准

时间:2025-03-27 09:10:26 计算机

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根据教育阶段、地域类型及学校规模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师生比例标准

小学

- 常规班级:1:21(201人以上)或1:19(200人以下)

- 特殊情况:

- 200人以下班级按1:1.7配备

- 实验室每4-6个班配备1名教师

- 千人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师

初中

- 常规班级:1:16(县镇)或1:18(农村)

- 特殊情况:

- 200人以下班级按1:1.7配备

- 每12个班配备音乐、美术、体育等专职教师

高中

- 常规班级:1:12.5(城市)或1:13(县镇)

- 特殊情况:

- 200人以上班级按1:16配备

二、编制结构要求

人员占比

- 高中:职员、教学辅助人员≤13%

- 初中:≤14%

- 小学:≤8%

编制类型

- 基本编制按学生数核定,附加编制包括:

- 自修课辅导每300名学生增加1名教师

- 不再为寄宿生单独核定宿舍管理员编制

- 特殊教育、职业中学等可参照标准调整

三、其他说明

教师兼职:

中小学校应尽量由教师兼任非教学管理工作,后勤服务逐步社会化

地区差异:具体标准可结合当地生源、经济、交通等实际情况调整

编制核定:九年制学校按初中、小学标准分别核定,完全中学、成人中等学校参照相应阶段标准

以上标准为全国通用框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