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是一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法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则
目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
主管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原则: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日常巡视检查: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
书面材料审查: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问题。
专项检查活动:针对重点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实施与监督
实施主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
回避制度: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
施行日期: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通过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程序和监督机制,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