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国务院于2017年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通过系统性措施应对VOCs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该方案从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分为五大支柱内容:
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
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淘汰高VOCs排放的落后产能。
优化产业布局
重点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产业升级,推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绿色转型。
二、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
行业专项治理
- 石化化工行业: 全面实施达标排放,推进综合治理。 - 包装印刷与工业涂装
- 其他行业:制定行业技术指南,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技术升级与标准 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实施轻型汽油车第五/六阶段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机动车管理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实施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加强二手车检测与淘汰。
油品储运管理
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泄漏检测与应急响应机制。
四、生活源与农业源治理
建筑装饰与汽修行业
推广水性涂料、环保胶粘剂,规范汽修行业VOCs排放。
农业源控制
推广低VOCs农药、涂料,控制秸秆焚烧等农业活动污染。
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监测与监管
- 在重点地区O3超标城市建立VOCs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主要排污口联网监控。
-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统计调查与执法能力建设。
政策与技术支撑
研究将VOCs排放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推进工业园区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建设。
关键目标
减排目标: 到2020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重点地区实现更严格管控。 管理能力
该方案通过“源头防控+过程管理+能力提升”三位一体机制,推动VOCs污染防治与NOx协同减排,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