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租房自住。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外籍职工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建议:
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确保所有提取条件均符合,并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提取条件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申请前通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