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总分由 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 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 150分
,总分为 450分。
选考科目
- 考生自主选择3门科目(如物理、化学、生物等),每科满分 100分(部分科目含听力测试30分),总分为 3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等级分(300分)= 750分
补充说明
山东高考采用"3+3"模式,考生需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科中选择3科作为选考科目。- 不同省份的高考模式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北京、江苏等地曾实行"3+1+2"模式,但山东自2014年起固定为"3+3"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