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村民小组评议:
村委会调查核实后,由村民小组代表进行初步评议,评议结果需公示无异议。
数据比对:
将村民小组评议结果上报至行政村,再由行政村上报至乡镇,最终由县扶贫开发局牵头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将反馈至乡镇和村。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
行政村组织村民代表进行第二次评议,结合县反馈的比对结果,综合考虑收入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等,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核查并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
县级审核并公告:
县扶贫办对拟录入信息系统的扶贫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公告无异议后纳入贫困户信息系统。
审定备案:
县级审核通过后,将贫困户名单报省级扶贫办备案。
签字确认:
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录入系统:
将最终确定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建议:
贫困户识别程序应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确保识别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准确。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农户充分了解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加强对贫困户识别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漏报、错报和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