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贫困户退出标准
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
即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有安全住房:
确保贫困户有安全、稳定的住所。
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贫困户家庭中的学生必须全部在校接受义务教育。
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确保贫困户家庭成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贫困户退出程序
自主申请:
由贫困村和帮扶工作队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监测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监测,提出贫困村退出名单,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扶贫办。
审核批复:
县市区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备案销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扶贫办及市州扶贫办备案审查。省扶贫办和市州扶贫办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村销号。
其他相关说明
“两不愁三保障”:
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民主评议:
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参加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必须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对贫困户家庭较了解的村民、村小组干部或村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对年度拟退出对象的初选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的缓解、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历年来得到扶持的贫困户应先列为拟退出对象。
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这些标准和程序旨在确保贫困户退出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符合实际情况,真正实现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