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回避的程序

时间:2025-01-16 14:50:03 程序应用

回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回避的提出

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也可以由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需说明理由。

自行回避: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发现存在回避情形,应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申请回避的时间

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应在接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法院应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适用回避的人员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告知程序

法院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通过以上程序,确保在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亲属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能够及时回避,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